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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改企業如何把握黨委會與董事會關系?
混改企業如何把握黨委會與董事會關系?
混改企業有別于國有獨資或者國有全資公司的最大不同,就是非公經濟股東的存在。根據非公經濟占有的比例不同,又可以分為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。針對國有控股的混改企業,如何處理好黨委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,是較難把握的問題之一。
S公司原來是一家民營企業,從事中藥材的研發、生產和銷售,在業界享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。為了擴大規模,同時發展地方特色經濟,經國資委批準,當地藥投集團投資了這家企業,采取反向混改方式控股S公司,其中國資占比51%,民企占比49%。
混改之后,公司成立了股東大會,按照公司章程建立了黨委會和董事會。經理層的人員大部分是原S公司人員,原“老板”擔任總經理,主要負責日常生產經營。
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,特別是隨著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確立,公司經理層的大部分權限被列入“三重一大”清單,公司黨委會的研究事項也基本涵蓋公司的絕大部分決策事項,因此黨委會和經理層、黨委會和董事會、黨委會和股東會等治理結構之間時常發生沖突。
存在這種情況的混改企業不在少數。在混改企業中,存在股東會、黨委會、董事會和經理層四個主要治理結構。其中,我們把黨委會和股東會、經理層之間的關系適當簡化,歸結到黨委會和董事會的關系上來。
其理由是,第一,董事會反映股東會的意志,特別是國有獨資企業設股東會的情況下,解決董事會的問題也就是基本解決股東會的問題。
第二,經理層由董事會產生,對董事會負責,同理,解決董事會和黨委會的關系,也就基本解決了經理層和黨委會的關系。
第三,本輪公司治理改革的核心內容是“加強董事會建設,落實董事會職權”。
第四,黨委會前置原則上是對董事會的前置,而不是股東會或者經理層的前置?;谝陨弦蛩?,本文主要探討黨委會和董事會的關系。
黨委會“前置研究討論” ④是否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。
最后,對混改企業的董事會決策等,黨委(黨組)擁有監督權。通過對董事會成員進行監督,防止“內部人控制”現象發生;通過對董事會的決策進行監督,保證企業依法經營;通過構建內部監督體系,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,提高監督效率和監督效果。
如何正確處理黨委會和董事會關系 順序上,董事會決策事項清單應該成為其他治理結構清單的設計坐標,體現現代公司治理上的“董事會中心主義”潮流,這也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重點。
供稿丨總經辦 來源丨企業管理雜志 作者丨應慧燕(西姆國有經濟研究院副院長)、閆軍(西姆國有經濟研究院 項目總監) |